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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,编制全县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。

2.负责指导全县学前教育、基础教育、职业教育、成人教育、特殊教育;统筹协调和指导社会力量办学。

3.负责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和教学研究工作;负责指导学校思想品德教育、体育卫生及艺术教育、安全教育、国防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等工作;负责全县中小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。

4.负责全县学校布局规划管理和办学条件改善工作;统筹管理教育经费,监督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;负责全县教职工劳资工作和各项报表;管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及贫困学生资助工作。

5.负责全县中小学校长和教职工的管理工作。负责全县教师的资格认定、招聘录用、职务评聘、培养培训、调配交流及考核奖惩和各级教育干部的任免工作;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县学校教职工编制工作;负责全县教职工的档案管理工作。

6.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各类高等、中等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工作。

7.指导管理全县各级各类学校信息技术教育、电化教育和教育技术装备工作。

8.负责全县各类学校的稳定和安全保卫工作,协调有关部门处理突发事件。

9.负责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和县语言文字委员会的日常工作。

10.承办县委、县政府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。